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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延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时间:2026-01-15   访问量:1962


福清生活网 中日商贸网讯 据新华社电为持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换房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 1 月 14 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公告明确,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予以退税优惠。退税比例按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确定: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位于同一城市范围内;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需直接相关,纳税人应作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此次政策延续是对前期支持居民换房需求政策的接续优化,旨在进一步激活住房市场流通,降低居民换房的税务成本,助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业内人士分析,个税退税优惠直接减轻了换房家庭的资金压力,尤其对刚需置换、改善居住品质的群体具有实质性支持作用,预计将对住房市场的合理流通形成积极带动。

有关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办理新购住房产权登记后,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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