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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入境,居留手续-1在留卡-交付在留卡

时间:2025-12-26   访问量:1962

第 1章 入境,居留手续

1-1交付在留卡

以下为交付在留卡的时间:

①获得新的入境许可从成田机场,羽田机场,中部机场,关西机场,新千岁机场,广岛机场,福冈机场入境时,可以在机场领取在留卡

②获得新的入境许可从上述①以外的机场和海港入境的人请务必在到达日本以后向所居住的市区町村(市政厅,区政府以及村公所等)提交“迁入申请书(転入届)”。随后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在留卡寄到住处。

③居留期间的更新得到被批准时。在居留期满以前需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包括分局和派出所在内,以下省略。)提交更新居留期间的申请(参照2-1),被批准以后得以领取在留卡。

④居留资格的变更得到被批准时。如果在日本居留的目的有所改变,应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参照2-2),被批准后领取新的在留卡。

⑤取得居留资格得到批准时。在日本出生的婴儿若没有日本国籍且出生60日后仍需继续在日本居留的,从出生之日起算30日内应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取得居留资格的申请(参照2-4),得到批准后领取新的在留卡。

1-2申报住址(迁入申报)

领到在留卡的人在决定了住所(居住地·住址)以后14日以内,必须要向所居住的市区町村提交住址申报(迁入申报)。

此外,提交申报时需要出示在留卡(1-1的①的情况),或者是护照(1-1的②的情况),请务必随身携带。

请参考第 2 章 11-1 的住址申报

1-3丢失在留卡

从得知在留卡丢失日起算14天之内,请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重新交付在留卡的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遗失申报证明书,被盗申报证明书,受灾证明书等)


关键词:日本,生活就业指南,在留卡,入境许可,迁入申请书,転入届,居留资格,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丢失,护照,证件照,遗失申报证明书,被盗申报证明书,受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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