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指南
第 1章 入境,居留手续
1-4在留卡的返还
以下的情况下必须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返还在留卡。
单纯离境(结束了在日本的活动后离境)
离境时在机场或者港口向入境审查官交还。
家属以及一起居住的人死亡时
得到再入境的许可离境,在再入境许可的期间内不再入境时
取得日本国籍时
上述情况请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在14天以内交还在留卡
到至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交还
用邮寄的方式,请寄还到以下地址:
收件人:邮编:135-0064
東京都江東区青海2-7-11
東京港湾合同庁舎9階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オンライン審査部門おだいば分室
(请务必在信封表面写明“返还在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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