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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入境,居留手续-4 难民认定手续

时间:2026-01-04   访问量:1968

第 1章 入境,居留手续

4 难民认定手续

日本有加入难民条约等(有关难民地位的条约以及议定书),并承认同条约中所定义的难民,以及对难民实施各种保障措施。

4-1 什么是难民

根据难民条约第一条或者难民议定书第一条所规定,将适用难民条约的难民定义为以下内容:

因人种、宗教、国籍、特定社会集团的成员或政治意见等理由可能会遭受迫害,有充分的恐惧理由置身于国籍外的国家,无法得到国籍国的保护,或不希望得到保护的外国人等。

4-2 难民认定申请

难民认定申请即是从母国逃亡来的难民(参照4-1)向日本寻求庇护的制度。该申请由在日本的外国人进行。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取得难民认定证明书,并获得“定住者”等居留资格。

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依据申请可以取得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即难民旅行证明书。

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和其家属可以获取日语教育、生活向导和职业介绍等“定住支援项目”的援助。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阅以下网页: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anmin_tetuduki_00001.html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6.html

4-3 审查请求

受到没有被认定为难民等处理结果时,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务大臣提交审查请求。

法务大臣在判断审查请求时,会听取对法律和国际情势具有卓见的难民审查参与员的意见。

更为详细的资讯请查询以下网页: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guide/nanmin_tetuduki.html

关键词:日本,生活就业指南,难民认定手续,难民,难民认定申请,人种,宗教,国籍,难民旅行证明书,旅行证件,护照,日语教育,生活向导,职业介绍,法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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