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指南
第 1章 入境,居留手续
4 难民认定手续
日本有加入难民条约等(有关难民地位的条约以及议定书),并承认同条约中所定义的难民,以及对难民实施各种保障措施。
4-1 什么是难民
根据难民条约第一条或者难民议定书第一条所规定,将适用难民条约的难民定义为以下内容:
因人种、宗教、国籍、特定社会集团的成员或政治意见等理由可能会遭受迫害,有充分的恐惧理由置身于国籍外的国家,无法得到国籍国的保护,或不希望得到保护的外国人等。
4-2 难民认定申请
难民认定申请即是从母国逃亡来的难民(参照4-1)向日本寻求庇护的制度。该申请由在日本的外国人进行。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取得难民认定证明书,并获得“定住者”等居留资格。
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依据申请可以取得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即难民旅行证明书。
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和其家属可以获取日语教育、生活向导和职业介绍等“定住支援项目”的援助。
4-3 审查请求
受到没有被认定为难民等处理结果时,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务大臣提交审查请求。
法务大臣在判断审查请求时,会听取对法律和国际情势具有卓见的难民审查参与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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